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处置。
我国的废矿物油主要分为交通用油(包含汽车用油、船用油、飞机用油等)和工业用油两大类。这两大类油品的比例各占50%左右。交通用油以车用油用量,产废量。通常车用废油在4S店和修理厂,工业用废油在各大工矿企业。因此,废矿物油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各地汽车4S店及修理厂;二是各工矿企业。
国外废油再生利用技术较为成熟,在北美及欧洲都有大量稳定运行的装置。主要以蒸馏-加氢精制技术为主,再生Ⅱ类润滑油基础油,欧洲还有少量蒸馏-溶剂精制技术,再生Ⅰ类润滑油基础油。无论哪种技术,其对原料的要求都较高,是建立在废油原料精细分类的基础上的工艺技术。为了避免废润滑油被用于焚烧或者裂解成燃料,提高废润滑油的综合利用价值,欧洲废油再炼制协会积极推动将废润滑油再生炼制成润滑油基础油。
在政策法规方面,美国制订了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政策,对废油回收、存储、运输、处置都有严格规定。美国联邦主要的与废油相关的法令有《资源节约与回收法-废油管理标准》、《有毒物控制法》、《清洁空气法-危险性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