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申报”的几个错误操作
错误一:
1.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用缴纳税款而做零申报;
2.有免税收入终不缴纳税款而做零申报;
例子:某企业是小微企业,当月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那么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填写享受免税数额。
错误二:
企业期末没有收入,但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做了零申报。
某些企业为新办企业,常常会发生期末没有收入,但是有进项税额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如果进行零申报处理,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抵扣造成不能抵扣的情况发生。
正确做法:在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并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从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二、企业出现税务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1)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2)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纳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流程;
(3)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者办理退抵税流程。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资料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资料,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资料。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是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应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后方能开具。
第二,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的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