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重要性: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和人员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好地起到了保证建筑物的作用。
许多建筑物由于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和消防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地达到保护建筑和人员疏散的作用,形同虚设。《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平时我们去一些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经常会发现消防喷头上悬挂有杂物,火灾报警探测器上全是灰尘,出口和疏散指示灯不亮等,这些消防设施已经无法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正常工作。
做消防给水设计都要结合相关规定来制定和修改,消防给水设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疏忽大意的话,则会造成消防设计审核通不过;谨慎认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消防给水设计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周边市政管网无论是枝状还是环状,能提供给某小区(厂区)的市政消防给水流量大致在12~45L/s之间(市政管网管径≥DN200时可取45L/s,管径DN150时可取28L/s,管径DN100时可取12L/s)。
2. 市政管网接入点处的低压力应在0.20MPa以上(否则很难满足不利室外消火栓处的低压力要求)。
3. 从市政环状管网的两条不同的市政干管上引出两条进水管供入某个小区(厂区)才能算两路消防供水。
4. ≤27m的住宅建筑(一栋或多栋),其室外消火栓=15L/s,其室内消火栓=5L/s,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室内可按相关规范设置干式竖管及室内消火栓(一股水枪充实水柱即可),每条竖管底部可在室外设置一个消防车供水接口。室外消火栓管网可布置为枝状,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并设置按间距120m布置室外消火栓;当一个室外消火栓按保护半径150m可将一栋或多栋全覆盖保护时,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即可。当市政消火栓按保护半径150m可将一栋或多栋全覆盖保护时,则不用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当市政管网接入点处的低压力在0.35MPa以上,且二层(或单层)建筑物(一栋或多栋)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0L/s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
5.1 室外消火栓管网可布置为枝状,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并设置按间距120m布置室外消火栓。
5.2 室内消火栓可直接市政供水:仅供单栋且室内消火栓数量≤10个时,可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栋内按枝状布置;当供两栋及以上的,敷设在室外的室内消火栓管道应环状,从单根市政供水管上接入两条进水管接向该环状管网,某栋建筑室内消火栓数量≤10个时其室内管网可枝状,否则环状。
6. 除上述点的情形外,均需设置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管网均需布置为环状,根据东莞供水现状一般不考虑消防补水。设计建议采用室外消防给水尽量市政直供,室内消防用水按火灾延续时间全部储存。
7. 室内消火栓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包括设备层)有两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应≥0.25(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10(13)m;在管网的高处设置有自动排气阀。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及其当前层休息平台,其次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例如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计入使用数量),屋顶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8. 可一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的建筑
8.1 建筑高度h≤24m且体积V≤5000立方米的仓库;
8.2 建筑高度h≤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注意剪刀楼梯算两部楼梯;
8.3 人防工程的体积很小的功能场所;
8.4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消火栓宜设置在户门附近,条文说明中言及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9. 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在设计时由于强条较多,应特别注意并在大样图中能体现或加以说明:
9.1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9.2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9.3 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应设置就地(及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水位显示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9.4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9.5 高位消防水箱应执行相关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毫米的保护高度;
9.6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9.7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小不应小于25毫米,大可不大于150毫米;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毫米。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9.8 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 倍;
9.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9.10 高位消防水箱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10. 屋顶杂物房、设备房、工具间请标明无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当他们的总面积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喷淋(有必要设置时)等系统。
11. 当消防水池在下,消防泵房在上时,为保证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消防水泵应采用XBD型长轴深井消防泵,不能再采用同步排吸式消防水泵。XBD型长轴深井消防泵的吸水叶轮在其长轴的底部,绘图时应按其外形绘制,不要再按普通离心泵的画法。
关于消防给水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就分析讲解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问题。
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火灾报警系统报废条件三:火灾报警系统的报废条件有三大细则,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设计。第三个报废细则是当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什么条件时应报废: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b)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
c)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
报废处理
1产品的报废处理参见第551号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报废处理程序,做好报废处理记录。
2电池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恒消防,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设计。
、消防设计备案是《消防法》(现行2008年版)出现的制度。
2、消防设计备案的区别,简而言之: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至少罚款3万元-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