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法制办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增值税发票使用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明确税务总局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重点税源企业预缴所得税要附报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而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
一、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对办理、领购发票、申报的问题。就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资格登记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进行了明确,所有试点纳税人,不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大体分为两种情形:
1.试点实施前,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且兼有试点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非兼营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等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应按差额前的营业额计算;
其二,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参与计算。若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二、任何企业,如果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能变更,维持征管相对的持续与稳定,这个原则不能突破
大部分老板认为小企业月收入3万以内可以免税。倘若您都不记账,不报税,怎么证明您的月收入在3万以内呢
此外,对营改增后提出的月收入不满3万元或者季度不满9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优惠政策。需要各位老板注意(attention)的是:
首先, ;免征 ;不代表免征额,而是指起征点。两者存在哪些区别呢?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其次,附加税和增值税一起免征。附加税通常指城建税和教育(Education)附加税,而城建税和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的税率来计算的,因此,一旦增值税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自然而然会免征。
增值税和附加税外,企业还需做哪些税项的申报。企业成立后,初期需要申报纳税的税项除增值税和附加税外,还需对企业所得税(Corporate)、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personal)进行记账报税。需要说明上述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与一般纳税人没有丝毫的关联。
后,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记账报税。部分老板认为,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然,不记账报税,工商机构无从知道您公司的经营状况。简而言之,也不可为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因此,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提条件是做好记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