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明确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以下几类对象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以及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这一点上,取消了户籍限制;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取消了户籍要求;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4、登记失业人员,需深圳户籍;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需深圳户籍;
7、残疾人士,需深圳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