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以下几类对象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以及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这一点上,取消了户籍限制;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取消了户籍要求;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4、登记失业人员,需深圳户籍;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需深圳户籍;
7、残疾人士,需深圳户籍。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按照年度进行申请的。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合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深圳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