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随着夏天的到来,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电脑的长时间工作所引起的电线过热,蚊香的不规范使用,都极易导致学校发生火灾。必须加强在学校的消防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防火意识,推进社会消防防火墙工作落实。增强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而不能流于形式。在宣传教育上,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与急求逃生知识;学校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检查与完善,使得每个宿舍的学生能在短的时间内拿到灭火设备;强化学校管理队伍在发生火灾后获取信息的能力,能在时间能扑灭初起火灾;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或学校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限度降低学生生命的伤害程度。提高学校的消防教育,落实社会消防责任,要从学生抓起。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培养学生的生活点滴,逐步养成良好的消防习惯,做到不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学生要把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当做是对生命的尊重,在提高自己素质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消防知识的认知,让自己成为一名防火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