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目前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前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这一点同样是对消防施工公司的一种要求,比如,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在3天拿到你的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也就是开工证,那么,没有实力的公司可能需要7个工作日甚至是半个月的时间才能难道相关的许可证!所以在选择消防施工公司的时候,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实力!
随着夏天的到来,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电脑的长时间工作所引起的电线过热,蚊香的不规范使用,都极易导致学校发生火灾。必须加强在学校的消防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防火意识,推进社会消防防火墙工作落实。增强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而不能流于形式。在宣传教育上,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与急求逃生知识;学校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检查与完善,使得每个宿舍的学生能在短的时间内拿到灭火设备;强化学校管理队伍在发生火灾后获取信息的能力,能在时间能扑灭初起火灾;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或学校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限度降低学生生命的伤害程度。提高学校的消防教育,落实社会消防责任,要从学生抓起。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培养学生的生活点滴,逐步养成良好的消防习惯,做到不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学生要把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当做是对生命的尊重,在提高自己素质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消防知识的认知,让自己成为一名防火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