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这一点同样是对消防施工公司的一种要求,比如,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在3天拿到你的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也就是开工证,那么,没有实力的公司可能需要7个工作日甚至是半个月的时间才能难道相关的许可证!所以在选择消防施工公司的时候,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实力!
随着夏天的到来,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电脑的长时间工作所引起的电线过热,蚊香的不规范使用,都极易导致学校发生火灾。必须加强在学校的消防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防火意识,推进社会消防防火墙工作落实。增强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而不能流于形式。在宣传教育上,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与急求逃生知识;学校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检查与完善,使得每个宿舍的学生能在短的时间内拿到灭火设备;强化学校管理队伍在发生火灾后获取信息的能力,能在时间能扑灭初起火灾;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或学校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限度降低学生生命的伤害程度。提高学校的消防教育,落实社会消防责任,要从学生抓起。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培养学生的生活点滴,逐步养成良好的消防习惯,做到不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学生要把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当做是对生命的尊重,在提高自己素质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消防知识的认知,让自己成为一名防火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