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注意合理地布置线路格局。合理、规范布线,既美观又,能有效防止短路、断路等现象的发生。如果电线采取明敷时,要防止绝缘层受损,可以选用质量好一点的电线或采用穿阻燃PVC塑料管保护;对通过可燃装饰物表面时要穿轻质阻燃套,有吊顶的房间其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PVC塑料管保护。对于需要穿过墙壁的电线为了防止绝缘层破损应将硬塑料管砌于墙内,两端出口伸出墙面约1厘米,保证穿线市不被其物质割破或发生折断现象。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设施工程标准1、消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2、《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和总结构?答:《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条。3、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答: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当将包括消防空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