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一个人补贴一万(龙岗区1.5万) 一个企业不超过10万。
在深圳市创办的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交了社保的,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按照年度进行申请的。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合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