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窗、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误区二:电梯困人就是电梯事故
电梯运行中遭遇突然停梯关人的情况,实际上是对乘客的一种保护措施,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检测系统发现电梯存在异常或出现故障等问题时,自动作出保护乘客的正常反应,将乘客地“关”在轿厢内。被关在电梯里的乘客,此时轿厢是有效通风和的,只需按下应急报警按钮或拨打救援电话,耐心等待救援即可。
误区四:乘客被困电梯时,因电梯内氧气有限,长时间被困会导致窒息
电视剧或影片不乏会出现一些“当乘客长时间被困电梯时导致窒息”的桥段,事实上,电梯轿厢并不是封闭空间,其与外界是相通的,国家对该通风口尺寸有明文规定,所以,乘客长时间被困电梯轿厢内不会有窒息危险。
误区五:电梯经过日常维保和年检,就不会出现故障
目前,部分市民对电梯故障存在着非理性认知,以为电梯经过年检、维保后,就不会发生故障。电梯是机电一体化产品,零部件和保护装置众多,出现故障是客观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电梯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乘客要文明乘梯,规范操作。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切实提高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加强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行电梯生产企业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二、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维修进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
三、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
四、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发证工作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建设部负责实施。
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及未按核准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