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窗、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误区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可有可无
对于为何要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徐志祺作了一个贴切比喻:“电梯和汽车一样,每天都在不断地行驶,按使用频率来说,电梯因24小时都在工作,使用频率更高。因此,电梯比汽车更需要日常维护和保养。”为了保证电梯良好的运行质量,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电梯维保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项目和周期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当发现电梯故障或隐患时,要上报给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及时修复电梯故障,排除电梯事故隐患。
八、电梯投人运行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持证上岗。司机离岗半年以上,应重新培训后继续上岗。
使用单位和承担维修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型号电梯的使用、维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逐台认真做好记录,建档备查。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监察。
九、电梯维修用备品配件,由电梯生产企业负责提供,或向电梯生产企业推荐(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进口电梯的维修用备品配件原则上谁引进谁负责。
十、电梯改造、大修后,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承担改造、大修的单位负责保修12个月。
十一、电梯产品因改型或淘汰停止生产后,原电梯生产企业仍应继续提供在用电梯所需的维修用备品配件,或为用户提供代用件。
十二、电梯在运行中出现的严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进口电梯的安装和维修,由电梯引进单位参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