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为事故车。“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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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经过撞击,损伤到发动机舱和驾驶舱的车辆。
2、车身后翼子板撞击损伤超过其三分之一的车辆。
3、纵梁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4、减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5、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6、因撞击造成汽车气囊弹出的车辆。
7、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严重的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8、车身经水浸泡超过车身二分之一,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9、车身经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隐患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