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必须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
因此,想注册成立一个香港公司,是找一个正规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办理其注册事宜。而本身从事代理注册行业的香港企业也需要获得该牌照才能继续提供该服务。
香港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