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新经济〔2020〕14号),现就“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二)《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新经济〔2020〕14号)。
二、申报对象
(一)应用场景示范区
申报主体为运营我市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的,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专业化机构。
(二)示范应用场景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用场景示范区:
1. 必要条件:
(1)示范区新经济工作推进机制体制完善。制定有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和“两图一表”,建立有新经济工作专班和企业服务专员,有场景建设资金计划及持续投入保障和配套政策。
(2)新经济企业引培成效突出。示范区内新经济企业数占比超过80%,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数超过20家,新经济准独角兽企业达到2家以上(或独角兽企业达到1家以上),当年度新引进10亿元以上新经济重大项目数不少于2个。
(3)示范区建有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基金,对落地在示范区内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新经济企业进行投资。
(4)2020年应用场景示范区征集方向:主导产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硬核技术领域,主导产业为音乐影视、游戏动漫、电商直播等文化创意领域以及主导产业为时尚消费、国际商务、消费金融等消费升级领域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
2. 其他条件:
(1)在示范区内,结合公共产品与服务、保障示范区运行、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功能作用,长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集中展示和真实场景的应用示范条件,建设应用场景集合,打造创新示范标杆。
智能生产场景。以“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场景创新,打造有工业互联网、无人工厂、共享生产等数字化生产场景。
智慧生活场景。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场景创新,打造有现代消费、互联网医疗、在线办公、数字娱乐等智能生活全景体验、线上线下协同交互的智慧生活场景。
城市治理场景。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场景创新,打造有一网通办、智慧社区、智能交通等智慧城市运行场景。
生态价值场景。以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推动场景创新,打造有楼层绿心、空中花园、森林墙面等绿色景观形态,城市绿道、创意雕塑、开放绿地、网红打卡点等生态价值场景。
示范区范围内集成智能生产、智慧生活、城市治理、生态价值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其中当年度申报的市级示范应用场景不少于1个),且有1个以上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场景。
(2)示范区内规划建设有服务于应用场景构建的5G基础信息网、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新型基础设施。
(3)服务保障完善。具备或正在创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和高能级创新基础设施。具有针对示范区主导产业开展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创新平台和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生产性服务机构。
(4)优先推荐获得过国家、省等上级单位表彰、表扬,案例经验推广,或者其它试点示范授牌等荣誉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
(二)示范应用场景
1.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例如未来场景实验室孵化的项目、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等)不能重复申请奖励。
2. 申报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3. 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单位或排名的单位申请;同一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申请项目原则上只能1项。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支持的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数字化治理、产业平台化、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 新个体、微经济、多点执业、共享生活、共享生产、生产资料共享、数据要素流通等新业态新模式;
(2)满足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功能需求,体现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交通等创新场景;
(3)围绕无人机、网络与信息、集成电路、网络游戏、新型显示、卫星及其应用、互联网平台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兴软件开发、生物制药、高端医疗设备、5G、区块链、清洁能源、供应链等成都新经济优势赛道开展场景应用。
5. 优先推荐获得过国家、省等上级单位表彰、表扬,案例经验推广,或者其它试点示范授牌等荣誉的示范场景。
四、申报材料
(一)应用场景示范区
1. 应用场景示范区申报书;
2. 应用场景示范区建设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示范区建设情况(含示范区内新经济企业数占比,梯度培育企业数,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数,10亿元以上新经济重大项目数等情况);
(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3)投资规模、团队规模及架构;
(4)示范区内集成的每个应用场景的情况,是否有应用先例、应用规模、技术优势等;
(5)示范区未来场景运营及发展建设规划;
(6)合作单位情况等;
(7)应用场景示范区代表点位照片。
3.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4. 示范区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两图一表”,以及新经济工作专班和企业服务专员名册,资金保障计划等印证材料;
5. 示范区建有基金及已投项目的相关印证材料(2020年放宽至基金设立方案已通过区(市)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
6. 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二)示范应用场景
1. 示范应用场景申报书;
2.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 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时间;
(2)项目所属领域(对照第三点申报条件中的要求);
(3)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实际总投资、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运营团队;
(4)对项目创新性、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5)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可推广性情况;
(6)行业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7)其它成功应用场景案例;
(8)项目技术成果、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及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9)经济效益:节省成本、示范推广收入和提率的情况。
4.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应用场景照片;
6 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交企业注册地所在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纸质材料5份,同时提交PDF文档(每个项目的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申报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交产业功能区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
(二)初审。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已享受同级同类型补贴等,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区(市)县多推荐1个应用场景示范区,每个区(市)县多推荐3—5个示范应用场景,推荐的项目应代表本地区新经济发展和应用场景建设水平,特色亮点突出鲜明,具备成熟且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优先推荐获得过国家、省等上级单位表彰表扬的项目。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交市新经济委产业促进处(含推荐函、汇总表)。
(三)评审。
市新经济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成绩靠前的进行现场复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应用场景示范区、示范应用场景拟入选名单及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四)公布。
对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的拟入选名单及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六、支持标准
(一)对入选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项目建设成本)。
七、申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