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系统的组成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转运三个部分,在这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系统共有的,而转运则视垃圾产生源至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距离及收集车辆性状而设置 [2] 。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协调有序运行是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
垃圾的收集方式
按包装方式的不同,生活垃圾收集可分为散装收集利封闭收集。散装收集会带来撒、漏、扬尘等污染问题,逐步被淘汰。封闭收集方式中以袋装收集为普遍。按收集过程的不同,分为上门收集、定点收集和定时收集。
上门收集分居民家上门收集和管道收集两种。管道收集分两种类型:气力抽吸式管道收集和普通管道收集。定点收集包括垃圾箱房收集、集装箱垃圾收集站收集和露天垃圾收集点收集。
垃圾箱(桶)按不同特点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容积划分,垃圾箱(桶)可分为大(容积大于1.1m³)、中(容积为0.1~1.1m³)、小(容积小于0.1m³)3种类型。②按材质区分,分为金属、塑料和复合材料类型。③按颜色区分,如果采用乍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袋装垃圾收集要用不同颜色的标准塑料箱。表列出了我国广州市的颜色分类塑料收集箱。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