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