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手续就是将图纸及相关资料交消防局审核,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审核不合格,会要求修改设计,审核合格后会出具审核合格意见书,并允许按此设计施工。没审批手续施工是违法的,消防部门可以依法勒令停工并罚款。
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 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