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施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了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动火前应当进行动火审批,实地确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已经清除,无法移除的可燃物已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方可批准动火,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性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铺设,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应当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距离,距配电屏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