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动火前应当进行动火审批,实地确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已经清除,无法移除的可燃物已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方可批准动火,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性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铺设,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应当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距离,距配电屏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气焊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每天操作前都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电焊设备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防火要求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尤其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变化,防止风力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