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核查什么: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业的名单,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内容。 另外核查,不仅仅是针对“资质”,也对“资格”进行动态核查。不仅针对建筑企业,也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
根据通知得知统一延期到7月31日,很多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将面临升级、延期,那么在2020年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期有没有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做到有效的升级、延期呢?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升级、延期都必须通过建设部,那么在资质升级、延期有哪些是企业必须注意的呢!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注意上面3条规定,很多企业不是很明白,在业绩要求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注意,上面竣工30万和在建的15万平米,根据我们多年升级经验在3年内企业必须要有30万竣工和15万在建,合计就是企业必须有45万平米的开发面积)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一)初审: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材料后转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审查。
开发项目时必须要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都知道在刚开始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时只能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因为企业都是新注册的公司,在办理资质时都是看了资质标准,照着资质标准来配备人员,做材料,但企业照着资质标准把所有东西准备好了去当地建委受理时,有很多地方都要重新改,不能一次就受理,这样就浪费了企业的人力,财力,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办时需要注意那些方面呢?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新办
一、企业在注册账户和密码时注册一个自己容易记住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人员方面:企业在选择各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时需要注意,负责人的职称必须是中级的。
三、资料填报:1、企业在填报企业详细情况时要注意,不是所有的空格都要填报,只填写企业的主要信息就可以了,2、企业在填报人员资料时,要详细填写,注意合同时间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时间,负责人任命文件要和合同相隔一段时间,例如合同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那么负责人任命时间写在12月10日以后,3、企业在填写企业简介时需要注意,填写的内容要和申请内容基本一致。
企业在填报资料时把大的几个方面做仔细了,其他的资料填报只要把内容审查仔细就基本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