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类别,不同分类对餐饮前置办理文书有着不同规定。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