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领导消防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的规定,设置固定消防设施。
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应当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一)餐厅、观众厅、舞台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各楼层服务台、电梯前室、走道;
(三)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发电机房、图书室、 燃油燃气锅炉房和厨房;
(四)车库、可燃物品库房等重要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