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机工作前,应检查油路和传动系统是否良好,操纵杆应置于空挡位置;工作时应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行走机构制动,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机回转及行走时,应待铲斗离开地面,并使用慢速运转。往汽车上装土时,应待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并应先鸣号,后卸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挖掘机停止作业,应放在稳固地点,铲斗应落地,放尽贮水,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挖掘机转移工地时,应使用平板拖车。2.推土机启动前,应先检查油路及运转机构是否正常,操纵杆是否置于空挡位置。作业时,应将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先予清掉,非工作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先鸣号,后作业。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行驶,上坡不得换挡,坡度不应超过25°,下坡不得脱挡滑行,坡度不应超过35°。在横坡上行驶时,横坡坡度不得超过10°,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填沟渠或驶近边坡时,推铲不得超出边坡边缘,并换好倒车挡后方可提升推铲进行倒车。多台推土机在同一作业区推土时,前后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停车作业,推土机应停放在平坦稳固的地方,放净贮水,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推土机转移时,应使用平板拖车。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渣清运:是指把建筑渣滓清运走,以便当工地继续施工。建筑渣滓是指在建筑物在建立、维修、撤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混凝土、碎砖渣等,建筑渣滓是城市渣滓的主要组成局部,约占城市渣滓总量的30%~40%。
建筑垃圾清运的分类原则:
1.分而用之:分类的目的是处理废物转移,利用现有的制造能力,回收材料的回收利用,包括材料的使用和能源利用,垃圾处理填埋暂时不可用的垃圾.
2.因地制宜:每个区、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垃圾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各不相同.
3.自觉自治: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区和居民,逐步发展"减少、回收、自觉、自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少、分类、回收、利用的主力.
4.减排补贴 超排惩罚:单位和居民应当给予低于本排放标准的补贴,超过本排放标准的,予以处罚.减排力度越大,补贴越多,处罚越重,从而增强了单位和居民实施源头减排和控制排放的积极性.
5.捆绑服务 注重绩效:居民不是自愿和自觉行动时,需要推动的分类排放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公司参与.然而,只接受承接分类排放是很难盈利,企业无法干预,并捆绑服务的实施将能解决这一问题将是促进分类服务和垃圾清运,干,湿废物处理业务捆绑可以推进垃圾分类的资本,保证合理的企业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