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导流方式和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条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选定开挖方式。明挖有开挖、分部位开挖、分层开挖和分段开挖等。开挖适用于开挖深度浅、范围小的工程项目。开挖范围较大时,需采用分部位开挖。如开挖深度较大,则采用分层开挖,对于石方开挖常结合深孔梯段爆破(见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层。分段开挖则适用于长度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对于洞挖,则有全断面掘进、分部开挖和导洞法等开挖方式。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土石方工程分几种性质,一种是场地平整,一种是开劈石山。这些专业还没有专门归档目录,归档时,你可以按照所施工的标准产生的文件进行分类,经质量验收部门核准,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所应提交的文件,确认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归档。 如果土石方工程完成后与主体无关联的,这种土石方工程,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归建设单位归档查存。属政府投资的应归档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 1. 按照土石方的坚硬和开挖难易程度分类:一、二类土(亦称普通土),三类土(亦称坚土) ,四类土(亦称砂砾坚土),松石,次坚石,普坚石,特坚石 2.按照开挖方式分为: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 3.按照施工过程分为:平整场地、开挖土方(槽、坑、土方、山坡切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运输、土方回填、打夯、碾压等 4.开挖深度区分 5.干湿土的区分 6.运土方法和距离 7.土方施工措施(放坡与支挡土板)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
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