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的规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为: 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本条主要是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路基内的移挖作填的运距计算原则,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运距计算原则,特别是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往返路线不一致,往返路线有一定的差距时,采用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运距的原则。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