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的规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为: 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下列两种:(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土。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8.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300mm一层土不挖,以便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9.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末尾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一、工程施工前控制及资料档案制定
1、工程立项后,工程部主办人员要求设计部门对该项目从设计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场内短驳平衡、外运等),同时征得预算部对处理方式的意见,两者相结合确定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确定后,设计部在清理方案上给予明确的指导,用书面形式表明土方垃圾应清理至什麽标高。土方造型应做成如何形状等。
3、预算部在价格上应给予明确指导,对驳运、翻土等有定额的严格按定额执行。无定额的,由工程部、预算部共同操作,先进行市场调查,后确立价格、并对价格确定做文字说明。
4、工程部对所属清运的土方活建筑土方垃圾用图纸的方式正确体现原貌,由预算部计算出工程量,由非受益方两人(监理、工程部主办人员活工程部主办人员、预算部主办人员)签字生效。
5、预算部对以上资料必须进行复核、复查。
6、以上资料齐全才可施工,此类合同原则上实行闭口价。
二、工程施工中间控制管理
1、工程施工中间如由于甲方原因要反复施工或更改施工内容,必 须按条的规定备齐资料。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将完工后地貌用图纸表示作为竣 工图, 由设计部和工程部主办人员签字生效。
2、工程结算单必须有施工全过程有效的图纸签证资料,报 送计划预算部,计划预算部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实际况与资料相符才能办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