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的通知》
(二)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三)外经贸部《关于调整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的通知》
(四)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外经贸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六)外经贸部印发《关于进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七)外经贸部《关于通报落实吴仪国务委员视察江西省有关交办事项进展情况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