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营业执照的使用:《营业执照》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其他经营单位,核发的。如果是临时经营的,则在正式营业执照上加盖"临时"字样。
个体工商户使用营业执照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对外商投资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分正本与副本,两者法律效力相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个企业颁发一张,必须悬挂于企业住所的办公室内,或店堂中的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