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前 资质批文
首先,处理或确认贸易双方的资质
1. 国外发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发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2. 国内收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收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企业商检备案》、《企业海关备案》;另外,营业执照须包含“化妆品经营、销售、制作等与化妆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青岛华永诚-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专家
接下来,办理药监局批文
每一个产品,需要提前到药监局审批(通常3个月左右;批文在有效期内可授权转让)。
然后,准备产品标签
[业务操作时提供给海关]
1. 外文标签的原件(或原标签彩色扫描件及详细规格)。
2. 彩色原标签+前后标中外文相对应翻译件+单独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要符合国内标签要求)。
进口时 资料文件
国外发货方
1. 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invoice内容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3. 与invoice内容相应的“卫生证书”。
4. 与invoice内容相应的“检测报告”+“配方明细”。
国内收货方
1.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收货单位商检备案号(十位),海关备案号(十位)。
3. 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外检测报告+配方明细翻译件。
5. 药监局批文。
6. 准备好的标签。
7. 一般单证:运单,合同,invoice,箱单。
8. 进口化妆品清单等相关表格。青岛华永诚-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专家
特别提醒:
1. 以上所有涉及的资料,必须“单、货一致”,单单相符(提示:生产日期,净重、外文货物品名描述等细节比较容易出现不符点)。
2. 资质类和批文需在国外发货前办理完毕。
3. 全部单据需要货物抵港前1周审核完毕,并提供正本。
上述内容为化妆品进口贸易的通用资料信息,但根据化妆品的分类不同,要求的相关资质,标签,单据是不同的,建议在与国外签订合同前进行事前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