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代办公司注册 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法人变更
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公司注销代办
慢牛一站式服务平台给你全方面的创业体验(电话微信:13243520498)
主营业务:企业注册、公司变更、代账服务、经营异常解决、企业注销、公司买卖、社保代缴、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体系认证、食品、ICP许可、文网文等各类资质、小程序、网站建设业务范围:重庆,贵阳,成都
设立公司是一件大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终没有成立。下面由慢牛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设立失败的相关内容。
公司设立失败过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上法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