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这样的想法是完全不可取的。企业则应该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还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今后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另外,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