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深圳市公证处了解到,港澳籍学生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持有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员办理的出生证公证。
在目前已经出台的福田区、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指南中,在报名材料准备一栏,对于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指南中特别提示,港澳籍儿童少年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亲子关系证明为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近两天前来咨询亲属关系公证书的市民特别多,很多港澳籍学生(父母为内地户籍,而子女为港澳籍)的父母,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办理”,前往香港办理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等问题。
为此,深圳市公证处列出了办理该公证的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资料要求】
1.申请人(即父母)的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2.关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门)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证。
值得注意的是,该出生证明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这意味着,港澳籍儿童父母必须前往香港澳门,让符合资质的港澳律师为其办理出生公证
3.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亲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父母亲须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保证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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