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定机构管理层应按照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管理体系能持续保持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与执行本准则有关的已发布的方针和目标。
2 鉴定机构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与鉴定机构有关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实现;
c)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
d)既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外部机构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和人员的反馈;
j)投诉;
k)改进实施的有效性;
i)资源的充分性;
m)风险识别的结果;
n)鉴定结果质量保证的情况;
o)其他相关因素,如人员监督、监控活动和培训等。
注:管理评审至少应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或采用滚动式评审方式并在 12 个月
内完成。
3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至少记录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a)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 与执行本准则要求相关的鉴定活动的改进;
c) 所需资源的提供;
d) 所需的变化。
管理层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限内得到实施。
计量溯源性
计量溯源性是确保测量结果在国内和国际上可比性的重要概念,本附录给出了计量溯源性更详细的信息。
建立计量溯源性
1 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考虑并确保以下内容:
a) 规定被测量(被测量的量);
b) 一个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可以溯源到声明的适当参考对象(适当参考对象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以及自然基准);
c) 按照约定的方法评定溯源链中每次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d) 溯源链中每次校准均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并有测量结果及相关的已记录的测量不确定度;
e) 在溯源链中实施一次或多次校准的实验室应提供其技术能力的证据。
2 当使用被校准的设备将计量溯源性传递至实验室的测量结果时,需考虑该设备的系统测量误差(有时称为偏倚)。有几种方法来考虑测量计量溯源性传递中的系统测量误差。
3 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报告测量标准的信息中,如果只有与规范的符合性声明(省略了测量结果和相关不确定度),该测量标准有时也可用于传递计量溯源性,其规范限是不确定度的来源,但此方法取决于:使用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符合性;在后续的不确定度评估中,以技术上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规范限。
此方法的技术基础在于与规范符合性声明确定了测量值的范围,预计真值以规
定的置信度在该范围内,该范围考虑了真值的偏倚以及测量不确定度。
证明计量溯源性
1 实验室负责按本准则建立计量溯源性。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结果具有计量溯源性。符合 ISO 17034 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具有计量溯源性。有不同的方式来证明与本准则的符合性,即第三方承认(如认可机构)、客户进行的外部评审或自我评审。国际上承认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 已通过适当同行评审的国家计量院及其指定机构提供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该同行评审是在国际计量委员会相互承认协议(CIPM MRA)下实施的。CIPM MRA所覆盖的服务可以在国际计量局的关键比对数据库(BIPM KCDB),其给出了每项服务的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
b) 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协议或 ILAC 承认的区域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能够证明具有计量溯源性。获认可的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可从相关认可机构公开获得。
2 当需要证明计量溯源链在国际上被承认的情况时,BIPM、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ILAC 和 ISO 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提供了专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