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耐火等级低、火势蔓延快
有些用旧房改造的大型仓库耐火等级低,建筑空间大,储存物资多,火灾时燃烧猛、蔓延快,再加上原先并没有按照仓储用途来设计,租用后为了方便储存货物,租用单位往往擅自改装、搭建,进一步降低了仓库的耐火等级。尤其是一些随意搭建的钢结构屋架的简易仓库,发生火灾时还会因大火烧烤降低钢结构强度,导致仓库倒塌。
建筑形式多样、扑救困难
地下仓库因其通风不畅,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救人、扑灭火灾都很困难;设置在楼上的仓库,因火场烈焰烘烤,灭火水流积聚,容易造成建筑物坍塌;而集中存放物资的仓库群,因其存放空间较大,防火间距较小,物资存放密集,发生火灾后扑救也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