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维护性
我们认为可维护性是当今应用系统成功与否的很重要的因素。这里的可维护性包含二层含义:
1、易于故障的排除:
我们设计的推荐方案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并且由于有矩阵主机和由数字硬盘录像机共同保障,在其中一个出故障时,进行不影响使用情况下的维修、维护,模块化的设计也使故障的排除大大简化了;
2、日常管理操作简便:
系统应该可以方便地设定和操作,功能强大的同时尽量操作简单,使使用人员可以尽快掌握用途。同时,简便的操作使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也相应提高了。
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