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维护
其次是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
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3、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通道抵达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