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维护性
我们认为可维护性是当今应用系统成功与否的很重要的因素。这里的可维护性包含二层含义:
1、易于故障的排除:
我们设计的推荐方案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并且由于有矩阵主机和由数字硬盘录像机共同保障,在其中一个出故障时,进行不影响使用情况下的维修、维护,模块化的设计也使故障的排除大大简化了;
2、日常管理操作简便:
系统应该可以方便地设定和操作,功能强大的同时尽量操作简单,使使用人员可以尽快掌握用途。同时,简便的操作使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也相应提高了。
工程耐火等级要与改建后的建筑功能相符合,这是改建工程中常被忽略的问题。建筑的使用功能、层数、面积发生变化,原设计的耐火等级有可能满足不了新功能的需要。比如将普通的高层旅馆改变为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旅馆时,该建筑由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再如将普通工业厂房改为甲、乙类厂房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在结构设计中还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以及作用在各构件的荷载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钢制构件还要进行疲劳计算。提高构件耐火等级的方法有许多种,比如增加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改进装饰装修材料,对耐火能力较差部位进行防火处理等,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
十不准
一、不准摆放搭设聚氨酯圣诞树等易燃可燃装饰物品;
二、不准在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
三、不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准堵塞、封闭出口和疏散通道;
五、不准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等违章作业;
六、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七、不准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八、不准在室内燃放烟花(冷烟花)爆竹或使用其它产生烟火制品的表演;
九、不准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物;
十、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