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原则
为使防范系统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可靠,质量优良的要求,设计中遵循以下原则:
先进性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活跃的领域,每一个新技术的出现都对我们的工作方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对我们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一方面反映了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又使得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在原系统的使用过程中,一些新的技术陆续出现并在实际应用中日渐成熟。
所以,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可靠的成果,以使该系统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长期的观点看,这也是节省经费的。
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疏散设计一定要满足规范要求。从近年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由于疏散要求不能满足而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较为常见。在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应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疏散设计。首先,应保证有足够的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走道的宽度及室外的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要求。其次,疏散走向要尽量简洁,考虑同时提供室内任何位置向两个方向疏散的可能性,在保障疏散距离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道的转折次数,让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撤出的目的。在走廊及拐角处应辅助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第三,避难层、楼梯间、防火墙、防火门等建筑构件要有可靠的耐火性能或防、排烟性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给遇难者提供一个的避难、疏散场所。
室内装修设计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装修热潮,装修材料多样化、化,用电设施大量增加,火灾预防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在装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要符合规范要求,不能只注重装饰效果,忽略其耐火性能。设计中尽可能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对易燃材料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构件要进行阻燃处理,对于耐火性能不详的新型建材,要抽样交消防部门进行氧指数的测量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隔墙设计应优先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做成的实体墙。2、装修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在吊顶装修时,不能妨碍消防自动报警探头、自动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墙面装修时,不能将室内消火栓及疏散指示标志封堵,在消火栓箱处要有明显标志,同时,家具、设备的置放也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3、要考虑原设计的用电负荷能否适合新增用电设备的需求,建筑原来的用电负荷偏小、吊顶及埋墙的电源线路老化等问题往往不能满足装修后的用电需要,因此在改建设计时要按实际用电负荷进行设计,并对原有线路进行检测,保障用电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