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原则
为使防范系统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可靠,质量优良的要求,设计中遵循以下原则:
先进性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活跃的领域,每一个新技术的出现都对我们的工作方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对我们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一方面反映了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又使得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在原系统的使用过程中,一些新的技术陆续出现并在实际应用中日渐成熟。
所以,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可靠的成果,以使该系统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长期的观点看,这也是节省经费的。
疏散设计一定要满足规范要求。从近年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由于疏散要求不能满足而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较为常见。在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应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疏散设计。首先,应保证有足够的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走道的宽度及室外的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要求。其次,疏散走向要尽量简洁,考虑同时提供室内任何位置向两个方向疏散的可能性,在保障疏散距离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道的转折次数,让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撤出的目的。在走廊及拐角处应辅助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第三,避难层、楼梯间、防火墙、防火门等建筑构件要有可靠的耐火性能或防、排烟性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给遇难者提供一个的避难、疏散场所。
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