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3月15日或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或进口商均应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prove、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和315能效标识年度使用情况报告。
2)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4.3 文本材料
4.3.1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包括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需先进行实验室备案,并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infornation。
4.3.2 能效标识网的企业账户和密码丢失后,需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密码找回相关材料。
4.4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目的,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规格型号基础上扩展新型号,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做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
a) 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
b) 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
c) 产品的能效性能与通过备案的产品一致。
注:申请型号扩展,可不必提供扩展型号的能效检测报告,但应提供扩展型号的能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书。
4.5 标识信息变更备案
已通过标识备案的产品,由于生产、设计、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变更型号,调整能效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可做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注:标识备案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变更型号的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书。
4.6 关键零部件配置信息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成本等目的,如果新增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会影响整机的能效指标,可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备案上直接扩展申请;如果新增零部件的技术参数对整机的能效指标发生了影响,需按照4.5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进行变更备案。
5、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
5.2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
6、密码丢失找回
企业无法通过注册邮箱找回密码时,须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寄送文本prove材料。
6.1 文本prove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能效标识网密码丢失找回委托书、营业执照变更prove(必要时),所有prove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6.2在文本prove材料收到3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新密码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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