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评审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本市所属的非国有企业单位(个体、私营、独资、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等)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职称评审专业类别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暖通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身*证正反扫描件
2、毕*证扫描件
3、2寸彩色照片(蓝底或红底)
4、现有职称证书扫描件
5、个人简历或工作总结(写清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时间段、担任职务、工作内容及职责)
四、申报条件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