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及指南内容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
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申报条件
根据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试点申报条件
1. 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上一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上一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申报示范企业的养老服务企业主要依据现有应用情况、团队建设情况、示范意义及可推广性综合评判。
2. 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或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3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具有相应的服务标准。
3. 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2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试点示范,填报申报书(附件1-3)。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选结果确定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