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海南省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镇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和消防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的《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发给的《消防审核意见》再报送我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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