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一般贸易流程:
首先确认客户进口资质-----食品收、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标签备案------国外发货到港-----客户提供一系列报关需要的文件------换单-----报进境-----白卡运输------一般贸易
报关、报检------商检------放行------出卫生证书
自贸区进口食品的单证:
1.原产地证
2.生产国卫生证书
3.生产日期证明
4.灌装证明
5.自由销售证明
6.成分分析报告
7.申报要素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
1.进口酵素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2.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酵素进行监督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
3.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证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检验检疫:按照我国食品标准和相关检疫要求。食品标准公布前,可参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进出口商备案
根据我国《食品法》和质检总局公告相关要求,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受理报检
进口酒类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报检进口酒时同时申报外文和中文品名。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在报检时应将货物产区和酒庄信息进行全称登记。
1、报检所需单证
2、单证审核
1)验检疫人员接到报检资料后,应审核报检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所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
2)报检入境的国外地理标志酒类。
3)料审核不符的处理:对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单证不全或单证信息与报检内容不符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重新补齐单证后受理;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限期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人、境内收货人名称和备案号与质检总局公布的名单不相符的,按55号公告附件1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提交虚假资料的应按有关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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