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职业要求: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建筑设计(知识);
建筑结构;
建筑物理与设备;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建筑设计(作图);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