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需要到哪些部门备案或核准?如果不备案或核准有什么危害?
2021年5月6日,境外投资备案王老师了解到,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非金融类项目的审批部门是省级商务部门、省级发改委、属地银行。若境内企业涉及国有成分的需要先行取得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境外投资的批复。若境内企业为央企,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应向商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或核准申请。若境内企业为上市公司,应自行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境内企业境外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则境内企业无法合规将投资款汇到境外,也无法将境外收益合规汇回境内。若境外投资企业涉及到在中国境内返程投资,因境外投资时未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无法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追溯是否有中国企业持股的情况,只能违规进行外汇登记,一旦被外汇部门查实,将按照跨境资本流动金额的30%进行处罚。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金融类业务的,应该如何办理主管部门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金融类项目,应直接向境内金融主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申请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并且2018年3月1日起也需要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向发改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再向属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金融类业务应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注文件或无异议函等进行相应登记。
金融机构用境内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应该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金融机构若使用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可向商务、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文件,通过备案或核准后再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是否可以到境外直接投资,如何才能合规境外投资?
在法律实践中,除境内个人到境外投资特殊目的公司需要依据(汇发【2014】37号文和汇发【2015】13号文)到属地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不允许其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不过,在满足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个人持有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另外,《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意味着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也需要进行发改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