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初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内资审批条件
办理部门: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初审机构: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设立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入股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这八个字,影视制作,影视节目制作,广电局不认,注册资金300万的实缴制,取消,现改为认缴制;到现在的无注册资金要求,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和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业务发展的规划就可以;
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京的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视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查档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5、申请单位股东信息
6、专业人员业绩简历
7、申请单位追溯章程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注意事项:申请单位用于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必须为非使用过的,简而言之的说,有在别的公司用于在四川广播电视局申请过广电许可证的,一律不能用,需要提供资格证明或者专业证明,文化程度至少是大专以上,如公司的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我们叫的公司股形式存在的,需要逐层追溯至自然人为止;
适用范围: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成都公司,可制作电视剧,综艺节目,专栏专题,网络剧,广播剧,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节目,网络电影,微电影,短剧;及影视制作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