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想要了,我要如何办理注销呢?
香港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注销申请文件
注销申请文件包含:
1) 《结束业务通知书》
2) 《要求发出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书》
3) 公司撤消注册申请书
4) 不营运业务声明书 或 核数报告(如公司有运营)
5) “零”雇员声明书(如公司未运营)
注销流程:签署注销申请文件--递交《要求发出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书》(税务局)--15个工作天起,取受理回执--递交《结束业务通知书》及《私人公司撤消注册申请书》等--受理--登宪报(3-5个月)--公司撤消申请完成,当天予以解散。
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